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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来源:江陵实验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3-01-07 浏览次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有效方法和具体措施。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学校党支部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学校党员队伍建设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县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弘扬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
 
二、评议内容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要求,对照“五个模范”标准,重点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治思想是看党员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遵纪守法是看党员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和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组织生活是看党员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内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发挥作用是看党员是否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议格次
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评议步骤
1.学习发动(2013年1月6日—16日)。党总支以网上党校、集中学习、发放党课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新《党章》和党员评议标准。
2.对照检查(2013年1月6日—14日)。每个党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评议标准和承诺事项,认真总结年度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于1月14日前形成书面小结,作出自我评定。
3.民主评议(2013年1月16日—17日)。一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进一步明确评议的要求和意义,布置按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二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对党员进行评议。三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开展党外评议,听取党外干部群众对党总支和党员的意见,并组织民主测评。
4.格次认定(2013年1月18日)。总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以及党外群众意见,结合平时表现情况,对每位党员作出公正客观的格次认定,优秀党员一般不超过参评党员总数的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5.意见反馈(2013年1月19日—25日)。总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评议结果,形成每名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评议结果通过学校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6.组织处理(2013年1月20日)总支部委员会将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党委,年度优秀党员由教育局党委表彰。对基本不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诫勉谈话,研究处理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党员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校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督查指导,把工作质量和效果放在第一位,防止形式主义。要邀请督导组加强对学校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查。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认真做好会议准备、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好作用。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确保组织、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评议工作。对于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二) 搞好结合,提高会议质量
要把专题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互贯穿,相辅相成,提高会议效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把准备工作做充分,把有关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每名党员都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受到教育和得到提高。
(三)及时总结报告。
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会议方案、会议图片、会议通知、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归档工作,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含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及时上报。支部要认真总结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实施情况(含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江陵县实验高中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小组
                                2013年1月6日
 
附件:
 
1、党员学习制度   
  (1)建立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体党员学习活动(有时包括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要保证学习时间,落实到位。
(2)讲求学习实效。党支部精心组织每次学习,学习有的放矢,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有内容。不断提高党员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
(3)年终学习考核。结合各自的工作,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定期参加民主生活,交流学习心得。并在《党员足迹手册》得以体现。
 
2、“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或开展支部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布置党内活动工作,审议建党对象的入党、新党员的转正,以及评优、评先等工作。
(2)、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决定重大、重要事项等。
(3)、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活动,讨论有关年级中的教育教学及教职工的情况。 
(4)、每学年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过好民主生活会。
(5)、探索开放型党课的建设,通过看录像、听报告、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凝聚更多的党员,凝聚更多的群众。使党的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3、联系群众制度
(1)家访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党、政、工有关人员实行“八必访”制度。即本人的婚事、家人的丧事、新进人员、班主任、光荣献血者、即将退休者、生病(产假)住院者及突发事件者。
(2)联系制:组织发展工作有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有联系人。离退休工作有专门联系人,离休老干部有专人联系。学生党建及学生邓小平理论学习有网络联系。
(3)服务制:关心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效率和教学质量。
(4)倾听制: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设立"联系箱",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要提交支委会或学校行政会研究,妥善处理,切实解决好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5)、监督制: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加强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主动取得民主党派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市、区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坚持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保持廉洁奉公、勤政敬业,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党支部要坚持把党内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党员学习,每半年安排一次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增强反腐倡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管好自己。
(3)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以整风的精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学期、年终总结、个人述职,学校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班子作廉政专题报告将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专门报告。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上述廉政制度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轻微者责成检查,通告批评;性质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目标管理建设
为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特制定本支部党员目标管理措施。
(1)总体目标
党支部要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上,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能担当起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优秀的建设人才,实现跨世纪目标重任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每个党员要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工作、好学上进的模范,做不尚空谈、多干实事的模范,做坚持改革、勇于开拓的模范,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模范,做遵纪守法、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模范,做执行政策、维护团结的模范。
(2)分类目标
思想建设方面: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进行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教育。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组织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支持和指导工会、团委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发展党员的方针,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期满,由本人写申请转正报告,经支委研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作风建设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坚持集体领导,切实起到核心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
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党内生活、教育管理、党员考评、廉政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顺利开展。
 
6、责任范围、考核
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处室等中层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党支部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学校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我校的领导干部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上级局党委对我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党支部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都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2)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主动向教育局党委报告。属于领导班子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责任人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报告在事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根据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党支部报告。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和考核结果的奖励惩处制度。
学校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责任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