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党员进行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民主公开的原则。应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这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评议内容
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职工群众疾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努力创造一流教育教学业绩。
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自觉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是否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政廉洁。
6、是否刻苦学习理论,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议等级
1、优秀党员;
2、合格党员;
3、基本合格党员;
4、不合格党员。
五、评议程序
1、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
(1)党支部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认识;
(2)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中创造的主要问题;
(3)上年度受处置党员的转变情况和对党员评议中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况。
2、学习教育。学习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文件精神,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使每个党员明确党员标准和评议要求。
3、自我总结。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员标准,对照评议内容,认真回顾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写出自我评议材料,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没有写出评议材料的,不能参加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
(1)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自我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和评价;
(2)评议中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5、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员评议情况和群众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要予以表彰,并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1、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处置不合格党员方式。主要有三种: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3、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由支委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2)党支部指定专人找被处置的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4)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党支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读上级党组织决定。
4、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定等级,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按照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方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