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职教中心合唱社团
来源:周昌平 发布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次
第一条:江陵县职教中心合唱团是本校学生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以开展歌咏活动为主的业余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本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是展现江陵县职教中心学生精神风貌的其中一个窗口,强调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建设成一支具有高特色,高素质的优秀业余合唱团。
第三条:本团受学校团支部和校政教处的领导。
第四条:本团组织团员定期进行歌咏活动,并根据学校党委、团委和工会安排的任务和活动内容要求,组织全体或部分团员参加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组织架构
1、 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三人、正副秘书长五人、各声部长八人组成团委会,担任领导成员。团委会下设:秘书组、事务组,由团长聘任。负责本团演练计划和本团事务。
2、 四个声部各设声部长两名,负责本声部的排练,考勤登记和事务联络。
3、 团委会成员由全体团员选举产生,声部长分别由各声部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4、 为加强领导,聘请本校领导担任名誉团长,聘请热心人士担任名
誉副团长。根据团务和发展的需要,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团顾问。
5、 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教师、
指挥和伴奏。
第六条:团员
1、 凡本校学生具有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积极参观集体活动者,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加入。
2、 热诚接受校外音乐,歌咏爱好者报名,本团根据实际情况,经严格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邀请加入。
第七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参加本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3、 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4、 遵守本团团章制度,执行本团的决议,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
5、 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
师、尊重团友。
6、 团员未经书面请假,连续四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团员如屡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经团委会讨论可劝其退团。
7、 凡退团的团友,欲重新入团的,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八条:排练与演出
1、 本团根据任务要求,由团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编排相应的 年度、学期以至月度的演练计划。
2、 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 登台演出。
第九条:本章程请学校工会及有关校领导审定认可后交教工合唱团执行。解释权归团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