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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职教中心篮球社团

来源:中职部 发布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团体名称“江陵县职教中心篮球社”
第二条:性质
本社是学生篮球体育运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全面性、非盈利性、开放性的学生体育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社团推动校园篮球文化的建设,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宗旨。团结全校篮球爱好者,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广泛地开展篮球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学习压力,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促进篮球文化在校园的传播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动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篮球活动,促进我校篮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2、参与我校篮球训练、竞赛等工作,组织参观学习,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篮球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3、分期、分年级举办多种形式的篮球比赛,努力推广易于开展的校级篮球赛。
4、积极组队参加市里的各项篮球赛事,开展校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进友谊的目的。
5、负责培训学生篮球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学生担任篮球各项赛事的组织、裁判及其它工作的能力。
6、不断吸收我校篮球爱好的学生参加本会,壮大本会的队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承担本会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3、申请入会的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篮球基础。
4、品行端正,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的身体和心理都健康的本校在校学生。
5、会员要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作风,杜绝一切不良的个人主义行为积极参加活动,严格遵守活动时间,不得缺席。
第七条:本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竞赛、表演、培训、教学、科研活动的权力。
2、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3、有获得本会优先服务的权力。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本社团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九条:社团活动:
1、篮球社团应本着宗旨,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多做实事,少走过场,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大型活动。
2、篮球社团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确属与社团活动有关的事宜,须事先报校团委、学校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原则上限于校内,以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的活动为主。
4、社团办公场地由校团委与相关部门协商,视学校实际情况酌情解决。
5、除因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和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学校批准外,社团成员活动时间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应服从教学计划安排,上课一律不得请假。擅自参加本社团活动而不上课者,按旷课论。
6、社团安排的大型活动,无论校内外,必须提前一周将内容、地点及具体的时间上报校团委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张贴通知、广告的社团活动视为违规,要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7、凡以学校任何名义与校外进行联系或者外出活动的,都应提前向校团委报告,经校领导批准,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8、未经学校批准的,社团成员在校外活动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9、未经批准,社团一律不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定协议,接收赞助,凡违反者将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10、未经批准,社团一律不许以任何方式为校外任何经营性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凡违反者将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11、社团活动内容应与自己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应超越自己性质规定的范围,已超越范围经提醒仍不改正者,取消该社团资格。
12、社团的宣传海报、条幅等都需经过校团委审批并签章后方能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