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职教中心跆拳道社团
来源:中职部 发布时间:2015-09-22 浏览次数:次
本社团的宗旨是强身健体,磨练意志,弘扬武德,陶治情操,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精神,促进我校武术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的素质,丰富我校同学的文化生活,完善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社团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组织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社团的活动要在校团委和学生会的许可范围内开展,并受社团总会监督。
第三条:本社团服从校纪校规,并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四条:凡热爱跆拳道,遵守本章程,热情支持和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同学,均可按入会程序报名入会。
第五条:会员在社团里的行为活动均不得违反学校纪律,如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由组织机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场研究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本社团对会员的处罚分为警告和开除会籍。
第七条: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须为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发展而努力,不得做出有损社团名誉或不利于社团发展的事情。
第九条:训练期间,会员应自觉按时到场,不应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除外,以保证本社团的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条:会员在训练时,要能吃苦,要有坚强的毅力,要尊重教练,听从指导,虚心学习。
第十一条:本协会提倡以学为主,会员在训练期间如与学习有冲突,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调整。
第十二条:会员不得拉帮结派,不得打架斗殴;影响恶劣者,一律开除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应尊从“以礼始,以礼终“的跆拳道武德,会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不得有卤莽行为,以免误伤。
第十四条:会员应按时交纳每学年经费,若不能按时交纳,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由选举产生,选举的过程要在社团总会的监督下进行。另设副会长两名,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并由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本协会设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散打部、后勤部共五个部门,各设部长一名,部长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各部可视情况招收干事若干名。协会委员由老会员担任。
第四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日常训练的制度和业务范围
训练的制度:
每学年的第一、二周为会员对日常训练的适应及反馈期,在此期间,会员对训练的内容、教练、及其它情况进行了解适应。协会在第一周末进行调查,根据会员的反馈、按照大多数会员的意见、结合协会的实际条件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向会员公布,以后按此调整结果开展日常训练。具体的训练管理制度由各届会长、干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宣传和推广跆拳道运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
(2)举办表演。如在晚会等场所。
(3)加强大家对跆拳道运动组织的交流。
第十八条:召开全体会员例会,要求所有会员准时参加。会议主要由各部门对工作做出总结,交流前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以后的活动计划。
第十九条:非日常活动管理办法
(一)、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不得妨碍学校的校园管理、不得违背协会及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它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活动申报程序:
1、开展活动前必须详细填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
2、活动申请表由本协会会长签字后上报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活动才可进行;
3、活动过程中应该与社联保持密切联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一)、本章程做为宁德师专跆拳道协会章程,在学校社联、校团委的领导监督下开始实施。
(二)、如需修改本章程,本协会将召开理事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民主投票决定,四分之三票数通过之后生效。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