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走读生管理制度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24-08-04 浏览次数: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走读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范我校走读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要求全体学生住读,坚决遏制随意在外租房住现象。现根据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允许办理走读。
1.家在学校附近(东至楚江大道、西至荆江大堤、南至西湖路、北至富民路)的学生。
提供材料:A.监护人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确在划定范围内有房产的,由社区开具居住证明), B.监护人、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因特殊身体或心理原因不适合住校,由家长租房陪读的。
提供材料:A.租房证明,B.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复印件,C.监护人、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仔细阅读《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走读生安全管理制度》,如实填写《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走读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3.班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携《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走读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工处再次审核。
4.学工处审核通过后签订《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见附件二),并办理走读生人脸识别系统信息录入。
5、新高二、高三走读生名单以学工处发布的走读生信息为准,非常特殊的情况参照新生走读生审核程序进行。
如因本人不提供材料、所提供材料虚假、材料审核不符合我校走读办理条件的,学校将不予办理走读手续。
学生走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其走读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将情况通报家长。
4、自己或帮同学携带手机、外卖、香烟等违禁物品进校的。
5、放学后不及时回家,在校外逗留、聚集、打架斗殴的。
6、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损学校形象行为的。
晚自习放学21:00后至次日6:30上学(具体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班主任将在开学初对走读学生开展家访,了解走读生居住真实情况,学期中不定期家访,了解居家期间的各种情况,做好家校沟通。
学生办理走读后,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安排的每天上下学时间段的“警校家”执勤任务(具体时间以班主任通知为准)。
附件二:《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江陵县职业教育中心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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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一、附件二